近日,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9月18日通过了一项重要决策,修改了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》。这一修订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,其中新增了一项物业治理委员会的相关制度。《规定》中清晰指出,如果物业未能在指定时间内选举出首届业主委员会,或者没有顺利完成业主委员会的换届工作,地方街镇应及时组建物业治理委员会来解决这一问题。同时,修订对物业治理委员会的组成、职责及会议程序等方面也进行了详细规定。物业治理委员会的任期一般设定为一年,最长为两年,业主委员会合法成立后,物业治理委员会会随之解散。
在业主委员会的设立过程中,《规定》还要求地方街镇应迅速组织成立筹备组或换届选举小组。此外,业主大会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,允许业主大会选举候补委员。这次修法重点关注了业主委员会成立及换届的困难,以及专款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使用不当、缺乏监管等问题,努力完善相关管理体系。自2004年首次制定以来,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》经历了多次修订,最近的修正于2023年完成,修正草案曾于2026年8月向公众征求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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